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甘肃省资助项目)
1.政策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精准扶贫学前教育专项支持计划(2015-2020年)>等七个教育精准扶贫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甘教厅〔2015〕9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下达时限及性质:属于省级教育领域扶贫资金。每年下达两次,上年12月底前一次性下达当年的资金,当年11月底前依据各地各幼儿园实际落实情况进行资金清算。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3.范围和标准: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 在此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中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再减免1000元。
4.资助方式: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5.注意事项
(1)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2)非甘肃户籍幼儿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幼儿园开学初落实减免保教费政策时,要督促各幼儿园公示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幼儿家长保教费减免金额。
(4)每学期开学初,按照学费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财教〔2010〕202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下达时限及性质:属于中央教育领域扶贫资金。每年下达两次,上年12月底前下达当年的第一笔资金(约为全年资金的70%),当年6月底前下达第二批资金(依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承担,其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其中:第一档,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省级分担80%;第三档省级分担70%。各级财政应当按照《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9〕103号)规定,及时足额将市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拨付到位。
3.范围和标准: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4.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普高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5.注意事项
(1)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助学金是助困不是奖优,不得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选条件,不得擅自违规扩大资助面。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该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号)规定执行。
(3)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
(4)从2020年开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重点向两州一县、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较多的地区倾斜。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的通知》(甘财教〔2016〕7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下达时限及性质:属于中央教育领域扶贫资金。每年下达两次,上年的12月底前下达当年第一批资金(约为全年资金的70%),当年6月底前下达第二批资金(依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承担。其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其中:第一档,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省级分担80%;第三档省级分担70%。各级财政应当按照《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9〕103号)规定,及时足额将市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拨付到位。
3.范围和标准: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资助方式:每学期开学初,按照学费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
5.注意事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教财厅〔2016〕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规定,积极与同级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充分比对数据,精准认定受助对象,确保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政策。
(2)开学初,应先将免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对于信息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逐级上报,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应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3)各地各校在执行政策时务必要把握好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就是按照实际收费标准予以直接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超出部分可另行收取。
(4)《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到的每生每年800元,指的是中央对甘肃省全盘核定的平均标准。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下达时限及性质:属于中央教育领域扶贫资金。每年下达两批,上年的12月底前下达当年的第一批资金(约为全年资金的70%),当年的6月底前下达本年第二批资金(依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承担。其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其中:第一档,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省级分担80%;第三档省级分担70%。各级财政应当按照《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9〕103号)规定,及时足额将市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拨付到位。
3.范围和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4.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5.注意事项
(1)涉农专业的概念: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和检验技术专业以及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2)严禁“双重学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3)不得以学习成绩作为评选条件。
(4)不得以招生为理由,向群众宣传“进入中职学校人人都有助学金”。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甘财教〔2015〕2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甘财教〔2018〕73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下达时限及性质:属于中央教育领域扶贫资金。每年下达两批,上年的12月底前下达当年第一批资金(约为全年资金的70%),当年的6月底前下达第二批资金(依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承担。其中地方承担的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国家政策范围外的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应当按照《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9〕103号)规定,及时足额将市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拨付到位。
3.范围和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资助方式:开学初向学生直接按照标准予以免除。
5.注意事项
(1)严禁将一、二、三年级以外的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班的学员纳入免学费范围。
(2)严禁“双重学籍”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3)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属于中央补助范围的,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其余部分同级财政承担;不属于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100%承担。
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政策依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9〕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下达时限及性质: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每年下达两次,上年的12月底前下达当年第一批资金,当年的6月底前下达第二批资金(依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
3.范围和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资助方式:经教育部评审通过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5.注意事项
(1)奖励对象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有学籍以及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等8个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是奖优不是助困。
(2)学生个人申请、年级评议、学校推荐以及公示的时间逻辑关系要合适,公示期5个工作日。
以上所提到的第一档包括“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第二档包括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深度贫困县除外);第三档包括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市。
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4.资助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5.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从2019年起只扩面不提标,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
(3)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国家奖学金的最高荣誉地位,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八、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奖励资助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4.资助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5.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从2019年起,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奖励标准不变。
九、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 :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资助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4.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资助档次可分为2—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确定,其中分为2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和4300元,分为3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3300元和4300元。
(4)不得截留、挤占或者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5)2019年春季学期已经毕业的学生必须补发到位。
(5)对困难学生认定“取消盖章、由本人承诺”等新政策新规定要加强理解和执行。
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
4.资助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5.注意事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负责评审,只将评审结果和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做书面批复。
十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8000元。
4.资助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5.注意事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不用报送主管部门,学校定了就是结果。
十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
4.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5.注意事项:不得截留、挤占或者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07〕78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厅〔2009〕7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和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36号)。
2.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3.范围和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4.注意事项
(1)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从2019年起,办理贷款时,不得再额外要求学生提供各类贫困证明,学生做出书面承诺即可。
十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财教〔2009〕6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1〕27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 :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资助方式:学费补偿的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5.注意事项
(1)要避免重复资助,只享受一个学段的资助。
(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是社会上的退役入学,参加正式高考或单招;
(3)自主就业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退役时间在一年以前,须满12个月。
(4)扩招高职学生资助,按现有文件执行,必须要一年以上,退役时间没有规定,大龄学生也在资助之列。
十五、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规定年限的,对其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资助方式:学费补偿的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5.注意事项
(1)基层单位指:我省乡镇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国有农(林、牧、渔)场、农机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养老服务机构等基层单位。
(2)代偿补助实行分类分年度发放办法,在四类、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参加工作满三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按照代偿资金的50%给予补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发25%的代偿资金;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五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按照代偿资金的50%给予补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发25%的代偿资金。
我省三类地区为(10个):张家川县、镇原县、华池县、环县、东乡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迭部县。四类地区为(6个):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南县、天祝县、碌曲县、玛曲县。
十六、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甘肃省资助项目)
1.政策依据:《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甘财教〔2014〕227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承担。
3.范围和标准: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达到3年及以上(甘南州为2年及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资助方式: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5.注意事项:2008年和2009年的大学生村官如申请助学贷款代偿,必须至今还在岗。2010年以后(含2010年)的大学生村官可直接申请贷款代偿。
十七、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甘肃省资助项目)
1.政策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通知》(甘政办发〔2016〕2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2.资金来源及性质:属于省级教育领域扶贫资金。上年12月底前一次性下达当年的资金,当年11月底前依据各地实际落实情况进行资金清算。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3.范围和标准: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每生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4.资助方式:2020年秋季学期以前,按照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家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中。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学期发放到学生家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中。
5.注意事项
(1)我省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省上统一做审核认定,学生本人不再需要到生源地扶贫部门做审核认定。
(2)各高职(专科)院校要准确、及时提供在校学生信息,以便省资助中心协调省扶贫办尽快比对出受助学生名单,并下达至各市州、县区,精准、有效、及时落实政策。
十八、新生入学路费资助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资金来源 :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承担。
3.范围和标准: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4.资助方式:秋季入学前发放至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5.注意事项:该资助项目并非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每年省上需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分配给甘肃的资助金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市(州)或县(市、区),重点向连片特困县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附1.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可适当延长。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40个工时,酬金原则上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残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降低。
附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分别按不低于4%和不低于3%的标准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