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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禁止学生在校内喝酒的暂行规定 (河院发〔2008〕42号)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5:46  |  查看次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肃校纪,倡导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树立优良校风,根据教育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做以下规定: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喝酒(包括白酒、啤酒、红酒等含酒精类饮品)。

二、发现学生在校内喝酒和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督促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在校内喝酒;对平时有抽烟、喝酒嗜好的学生应重点教育和引导;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予以处理。

四、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校内食堂、餐馆、饮食摊点、商铺的管理工作。本规定发布后,校内学生区营业性门点(含食堂、餐馆、饮食摊点、商铺)禁止销售香烟和酒类饮品;教职工生活区营业性门点一律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和酒类饮品。如有违反,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置。

五、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公寓管理,严禁学生携带各种酒类饮品进入公寓,对强行带入者及时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六、保卫处要加大门卫对酒类饮品进入校园的盘查力度,严禁商贩往校园运送酒类饮品;对校外酗酒滋事者,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罚。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自负。

七、学生在校内喝酒,视情节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予以处理:提出警告,记录备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各种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八、此项工作纳入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院办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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