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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5:25  |  查看次数:[]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校应届毕业班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3. 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基本标准20144号》规定,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60

5. 毕业综合考评在全班名列前30%以内;

6. 本科学生获得过一次二等以上年度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过一次三等以上年度奖学金,专科期间的获奖情况可计入评选条件按学期评选获得者,两次折合一次计;专科学生,获得过一次三等以上年度奖学金。

7. 补考课程不超过1门;

8.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9.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应从本学院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推荐。

(二)满足以上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 在校期间获得单项奖学金者;

2. 连续担任学校、学院、班团学生干部二年以上且在毕业学期仍担任职务者。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且符合优秀大学毕业生必备条件者,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大学毕业生

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 获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者;

3. 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次以上者。以上推荐名额须在班级评选比例限额内。

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可另行增设评选条件,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班级人数的20%评选;

四、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各学院每年1120日开始评选,1220日结束,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组织进行,要体现民主、择优的原则。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确定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同时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将公示后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经核实取消荣誉称号。

六、奖励及有关事宜

(一)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奖励,《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二)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已获得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1. 优秀毕业生预评后,不能如期毕业的;

2. 学生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治安、司法处理的。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有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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